一、本次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
二、药品品种范围是什么?
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在省局遴选的药品品种范围内,再次筛选确定药品品种,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详见附件)
三、参加单位范围是什么?
按照自愿原则,组织首批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下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民营医院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条件成熟时,开展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活动。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