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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开展青岛市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3/07/25 1.6w 阅读 522 点赞

一、本次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0号)要求,在全市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

二、药品品种范围是什么?

按照企业自愿、适宜在基层销售、产能充足、能够及时足量保障供应的原则,在省局遴选的药品品种范围内,再次筛选确定药品品种,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集采药品供应企业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供应。(详见附件)

三、参加单位范围是什么?

按照自愿原则,组织首批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单体药店,下同)、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民营医院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便于群众查询。条件成熟时,开展集采药品进线上平台活动。

四、主要内容是什么?

参加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的单位,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