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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3/31 1.7w 阅读 209 点赞

一、政策名称:关于印发《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医保规〔2020〕1号)

二、政策依据:

1.《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青政发〔2018〕12号)

2. 关于做好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医保规〔2020〕3号)

三、享受主体:

青岛市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人员

四、享受条件:

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应是护理保险参保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申请养老服务待遇及其他入住医疗护理机构人员应是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五、主要内容:规定了评估对象、评估机构的条件、评估程序及评估工具,评估结果使用及监管等内容。

六、负责部门:

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市内六区):85712578

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市内六区):85763090

即墨区医保局:88529058

胶州市医保局:82205933

平度市医保中心:8836671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评估)

87360760(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评估)

莱西市医保局:66030510

七、实施期限: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八、办理流程:申请人需填写《青岛市失能失智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申请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申请护理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初步筛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的评估机构提交评估申请,评估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综合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

九、办理渠道: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经办服务窗口

十、其他说明:申请人或家属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接收微信公众号推送的评估结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