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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青医保规〔2020〕2号)政策解读

2020/03/02 1.5w 阅读 308 点赞

  一、政策名称:《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青医保规〔2020〕2号)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的考核管理工作。

  四、适用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的考核,当年度新增以及因改建、扩建等原因业务开展不足9个月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参与考核。

  五、主要内容:

  (一)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按年度进行。主要考核行为规范、服务质量、费用结算管理等情况。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定点机构日常管理、业务开展及管理绩效等情况确定。

  (二)年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时,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标准》据实扣分。

  (三)履行协议年度考核结果与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续签、门诊统筹包干总额结余奖励等挂钩,纳入医疗保障信用体系管理。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将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划分A、B、C三个等级。

  1、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A级单位。

  2、考核得分在60-89分(含60分)之间的,评为B级单位。

  3、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C级单位。

  六、负责部门: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电话:0532-85733813;

  崂山区电话:0532-88976890

  西海岸新区电话:0532-86162560

  城阳区电话:0532-58659922

  即墨区电话:0532-88511280

  胶州市电话:0532-82205933

  平度市电话:0532-88366716

  莱西市电话:0532-66031106

  七、实施期限: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按年度进行。

  八、办理流程:

  履行协议考核按年度进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社区定点机构年度履行协议情况,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考核标准》据实扣分,依据分数划分A、B、C三个等级。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对履行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考核结果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