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1.什么是医保医师?
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医保医师有什么职责?
医保医师应熟悉并遵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收治参保人时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三)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四)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确保医疗记录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推诿、拒收参保人;
(六)坚持首诊负责制并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七)向参保人正确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八)其他按规定应承担的职责。
3.医保医师怎么考核?
医保医师考核为自然年度,实行年度积分制。每名医保医师每年度初始分为100分,一个年度内,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并给予以下处理:
累计扣分达到30-50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1年。被处理的医保医师,年度内处理结束的,已扣分数年度内仍然有效;处理期限跨年度的,处理结束后执行下一年度的初始分数。医保医师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年度内违规扣分累积计算。
具体考核标准在文件附件中有详细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