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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医保规〔2019〕12号)政策问答

2019/12/30 1.7w 阅读 193 点赞

       1. 什么是医保医师?

       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医师,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 医保医师有什么职责?

       医保医师应熟悉并遵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有关约定,履行以下职责:

       (1)在收治参保人时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

       (2)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3)坚持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4)规范书写医疗文书,确保医疗记录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不得推诿、拒收参保人;

       (6)坚持首诊负责制并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7)向参保人正确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8)其他按规定应承担的职责。

       3.医保医师怎么考核?

       医保医师考核为自然年度,实行年度积分制。每名医保医师每年度初始分为100分,一个年度内,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相应分数,并给予以下处理:

       累计扣分达到30-50分的,暂停医保医师资格6个月;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1年。被处理的医保医师,年度内处理结束的,已扣分数年度内仍然有效;处理期限跨年度的,处理结束后执行下一年度的初始分数。医保医师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年度内违规扣分累积计算。

具体考核标准在文件附件中有详细表述。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