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关于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发〔2019〕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政策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6号)
三、政策依据: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
四、享受主体: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
五、享受条件:
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自愿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约
六、主要内容
制定了门诊统筹待遇的签约管理、待遇享受、定点机构变更及门诊统筹就医结算的经办管理。
七、负责部门:
市南分中心:0532-85971819
市北分中心:0532-83625130
李沧分中心:0532-87050115
西海岸新区:0532-86948050
崂山区医保局:0532-88997557
城阳区医保局:0532-58659920
即墨区医保局:0532-88535732
胶州市医保局:0532-82206581/0532-87369580
平度市医保局:0532-88369195
莱西市医保局:0532-66030519
八、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九、门诊统筹签约解约渠道:
1.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签约、解约,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
2.定点医院办理:参保人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签约、解约。
十、其他事项:
即墨区、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调整结算管理方式,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