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白沙泉路命名的申请》和《关于桃新路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锡政字〔2025〕999号)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两条道路分别命名为:
一、白沙泉路(Báishāquán Lù):位于龙山居委会管理区域内,在莲花山南麓,南起大池路,向北254米后折向东北,向东北434米至小桃源牌坊,全长688米,宽10米。
二、桃新路(Táoxīn Lù):位于鸿桥路之东,在小桃园农贸市场西侧,南北走向,南至梁溪路,北至桃园新村南大门,长120米,宽10米。
请及时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牌。
此函。
无锡市民政局
202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