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三、享受主体: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享受条件:按规定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主要内容:个人账户的建立及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的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等。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联系电话:85760117
七、实施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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