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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政策问答

2022/11/15 6.8k 阅读 120 点赞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所指的个人账户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是医疗保险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设立的医疗保险专用账户,用于记录、存储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个人账户资金如何使用?

答: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途如下:

(一)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费用支出:

1.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国药准字号)、中药饮片(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等)、医疗器械(含医疗耗材,械注字号、械备字号)以及消毒用品(卫消字、卫消证字)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3.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4.其他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支出。

(二)参保人按规定应缴纳的职工大病保险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从个人账户列支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参保人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三、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保健品或者健身吗?

答: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个人账户资金可否异地使用?

答:参保人在青岛市以外地区已经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或异地个人账户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可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五、个人账户金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资金按以下标准计息:当年记入部分,按结息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账户金本息(当年个人账户日均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该账户上年结转的账户余额本息),按结息日银行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结息日为每年12月31日。

六、个人账户金能否继承?

答: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滚存积累,超支不补,可以按照规定继承。

七、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个人账户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调离青岛市行政区域时,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入其本人指定的银行金融账户。

八、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期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存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其个人账户金如何处理?

答:已经办理医保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以及出国(境)定居存续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人员,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将其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指定的银行金融账户。

九、参保人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金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以及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支取的,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参保人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所在单位)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取手续。

十、各定点医药机构多长时间可以收到参保人刷卡消费的医保个人账户金?

答: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消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给各定点医药机构。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在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业务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定点医药机构在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约定,落实以下要求:

(一)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照医保服务协议约定配备医保POS终端和操作人员,按规定为参保人提供个人账户消费服务,严禁挪用或向其他医药机构出借医保POS终端。

(二)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消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给各定点医药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卡金对账不平的,应持对账单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卡金对账。

(三)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执行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严禁为参保人兑换现金或变相提取现金,严禁以就诊卡、会员卡、积分卡等形式转移、套取个人账户资金,严禁为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日用品等范围外商品。

(四)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时,定点医药机构应认真进行身份核实,发现非本人使用时应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因未认真核实身份或未按规定登记信息造成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赔偿。

(五)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各种违规使用医保POS终端和违规消费个人账户资金的行为,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严肃查处。

十二、未被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可以借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POS终端吗?

答:未被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不得借用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POS终端。非定点医药机构借用医保POS终端的,医保经办机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本通知自2023年1月1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通知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